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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十不准”

2026-04-03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近日,教育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

    其中,“十必须”包括: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十不准”包括: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加工过程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或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动;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不准将个人物品与食品、餐饮具混放;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容器;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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