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XSJ-2026(ZC)-1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 | 原采购文件作废 | 以新版采购文件为准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11:00(北京时间) |
| 3 | 采购公告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8辆,8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92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3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3辆,越野车2辆,5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05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26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26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5辆,5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05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8辆,8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92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3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 4 | 采购公告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12辆,越野车8辆,20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40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20辆,20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40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
地 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4号地质村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356599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3201210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凯
电 话:13201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