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坎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由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配送时间为周二、周日早7点前送到食堂,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应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早餐午餐,就餐人数129左右。每周配送2次,青菜、肉类、鱼、蛋类,米面油,调料,水果,酸奶等。
二、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品种要求: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其他副食品类等
(二)分类质量要求:
1、肉禽水产类
1.1 鲜肉、骨:应保持良好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为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供货时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分割牛羊肉每次送货均需提供牛羊肉分割证明。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鲜期。猪肉质量标准不低于市场一线品牌。
1.2 冷冻肉:肉体冻实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室温 20℃条件下4小时以内。所有冷冻食品应清晰标注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参数,包装箱完好无破损、无漏气、无污染,食品安全可追溯。
1.3 水产类:冷鲜或冷冻产品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室温 20℃条件下 4 小时以内。所有冷冻食品应清晰标注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参数,包装箱完好无破损、无漏气、无污染,食品安全可追溯。鲜活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健康、眼球明亮、无大肚子、无畸形;去内脏鱼类气味正常,无血污以外的污物,肉质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瓜果蔬菜类
2.1 通用要求:瓜果蔬菜必须为优质产品,农药残留及污染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标人须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要求,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各类产品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色泽、滋味及光泽,成熟度与鲜嫩度适宜,无腐烂变质及异味,严禁供应萎蔫、损伤、病变、虫蛀等不合格产品。
2.2 叶菜类:包括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正常、色泽纯正,茎基部修整平整,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类叶菜结球适度,花椰菜新鲜洁白、无杂质、无畸形花球。
2.3 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果蒂正常,无裂果、空洞果;茄子、甜椒无裂蒂、果皮硬化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2.4 瓜果类:包括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痕、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及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2.5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等。同一品种规格,表皮光滑细腻,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茎叶及须根。
2.6 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芋、姜等。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及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无绿皮现象。
2.7 葱蒜类:包括葱、蒜、韭菜、洋葱等。同一品种规格,葱、青蒜类可保留洁净须根,无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用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2.8 豆类:包括扁豆、豌豆、毛豆等。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9 水生菜类:包括藕、茭白等。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杂质,不干瘪;茭白无黑心。
2.10 食用菌类:包括蘑菇、香菇等。同一品种规格,菌盖圆整,菌柄粗壮,菌膜紧实,菇柄修整平整,不泡水(蘑菇可采用盐水保鲜)。新鲜洁净,无杂质、畸形、腐烂、异味。
2.11 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无豆壳等杂质,新鲜洁净,不泡水,无腐烂、异味。
2.12 水果类:符合GB 276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正常。
3、干货杂粮类
3.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缺,无虫蛀、无杂质,色泽正常。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等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木耳水分指标符合相应产品标准。采购人可随机抽检,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3.2 散装豆类: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为转基因原料或转基因制品,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3 杂粮: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品质为一等品,非转基因。
4、其他副食品类
4.1 蛋类: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个体均匀,无斑点、污染、破损、裂纹、霉斑。灯光透视呈橘黄至橙红色,蛋黄阴影不明显;无霉味、酸味、臭味等异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4.2 豆腐:呈均匀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中,富有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固有香气,口感细腻鲜嫩,滋味纯正清香。
4.3 腐竹:呈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断面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香气与滋味,无异味。
4.4 豆芽:芽身挺直均匀、细长脆嫩、色泽洁白、芽脚不软;为清水豆芽,无违规添加剂;原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4.5 干豆腐:无违规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符合GB/T 22106-2024《非发酵豆制品》、GB 271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4.6 素鸡:无违规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符合GB/T 22106-2024《非发酵豆制品》、GB 271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4.7 辛辣料:包括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辣椒、孜然等。产品干燥,具有该品种固有色泽、香气、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外来杂质。
4.8 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洁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备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不低于市场一线品牌;饮料符合GB 71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4.9 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含转基因成分,具备相应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清晰标注生产日期,标识符合国家法定要求,标注质量安全标志。
4.10 大米、面粉:大米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小麦粉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及相关专用粉标准。产品为当年新粮加工,米粒整齐均匀、色泽正常;面粉色泽正常,无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本文件明确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前文约定的分类质量要求供货。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含不符合本文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的食品),采购人有权予以全部退货,同时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成交供应商承诺,其所供应的食品均符合本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无常规检测范围内的不合格项;若采购人就餐者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检测无法检出的物质,导致腹泻、食物中毒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监管职能部门检验确认该后果与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存在直接关联的,即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不能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若后果严重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违约责任。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常态化考核、评估及抽检,成交供应商须予以配合。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把控食材采购渠道、储存及配送全过程的质量,确保所供食材质价相符,严禁以次充好、投机取巧、掺杂使假等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供货合同。
2.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数量的食品;若采购人需求的食材因市场客观原因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按照采购人明确的替代标准及要求,改送其他同等质量、同等价位(或经采购人确认的合理价位)的食材,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种、降低食材质量。
六、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对上月实际配送量,按照合同配送价格结算方式进行计算,并将相应的食材收货清单、结算单(包括实际供货产品、数量、结算单价、结算总额等)提交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并核对完毕后,双方签署书面的结算单,作为上月发生结算金额的依据。
付款时间:每月实际配送食材经甲方验收合格满30天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结算款。乙方应当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所盖发票章应当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定价方式
1.采购人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为基准,(网址为http://fgw.shenyang.gov.cn/syfgw/wjgz/clzxxfbpt/glist.html),按照供应商成交比率和实际发生种类及数量进行具体结算。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八、报价要求
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为基准进行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市场价格的100%;若遇到该市场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各大农贸市场综合平均价格;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