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拟面向南京、镇江等地8600名规模经营农户等,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高素质女农民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专题培育。其中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育4900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1800人、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培育1100人、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300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300人、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2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和高素质女农民培育人均补助标准4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人均补助标准2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或≥48学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采取以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关涉农院校和农技机构为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中央和省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工作部署与规范要求。一是切合中央和省的政策支持导向。多年来,党中央从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农民队伍作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21年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支持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在每年度实施意见中多次要求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2021年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二是适应培育质量的高标准实施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专题培训专业性、技术性强。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在学员遴选、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安排、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等环节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的严格要求。涉农院校和农技机构在培育所需的专业学科建设、专家团队配备、技术服务水平、和项目安全管理等方面独具承担实施的综合优势,拥有其他培训机构所不可比拟的优质条件与能力。三是符合项目实施的政治性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是国家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公共服务绿箱政策。农业农村部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每年对省级政府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我省每年将整省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列为全省民生实事任务,明确其为省政府的法定职责。确保公益性方向和政治性属性是最基础、最重要的首位实施要求,由专门的涉农院校和农技机构实施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实现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要关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66007562R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崔艳梅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一号楼
联系电话:15062270920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丁伯文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25-8363305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5-85382797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单一公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培训-包1-6.docx
单一来源公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包1-6.docx
单一公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包1-5.docx
单一来源公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包1-3.docx
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包1-3.pdf
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包1-3).pdf
专家论证意见- 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包1-5.pdf
单一来源公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包1-3.docx
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包1-6.pdf
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培训(包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