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成都某部挡墙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号(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RD2022(128)
项目名称:成都某部挡墙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86.34040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6.34040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某部挡墙改造项目
2、项目业主:成都某部
3、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成都某部挡墙改造项目
二、工程招标范围
成都某部挡墙改造项目,原有设施拆除、新建钢结构与原有砼结构后锚固连接,新建挡墙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及其配套文件;
2、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定额解释、定额勘误等;
3、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函等与设计有关的相关函件;
4、施工现场情况、周边地面及地质状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
6、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材料质量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砂浆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钢材均采用大厂钢材,水泥均采用大厂水泥,其它材料选用要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施工要求: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五、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包括税前不含税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销项增值税额+附加税。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3、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设计回复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文件的有关要求自主报价。
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有权拒绝。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
6、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的清单,措施项目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6.1 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如果在单价措施项目中是以“项”为单位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6.2 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它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报价,总价包干使用。其中:计算“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 ①投标报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低于或等于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按投标报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执行;②投标报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高于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则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7、其他项目清单
7.1 暂列金额: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7.2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项目或工作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
8、规费、销项增值税额、附加税项目清单
8.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在结算时,按中标人的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进行计取(无企业施工资质,规费费率按下限计取;同一中标人有多种资质,规费费率按最高资质对应的费率计取)。其中:规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为: ①投标报价中的定额人工费低于或等于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人工费,按投标报价中的定额人工费执行;②投标报价中的定额人工费高于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人工费,则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人工费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8.2、销项增值税额:本工程销项增值税额按税率9%计算,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变化,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8.3、附加税:投标报价时按综合附加税税率0.261%计算。结算时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规定的综合附加税税率进行计算。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变化,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特征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特征,未列部分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投标人不得以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提出调整综合单价。若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答疑,否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工程量清单,且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组织与实施,中标后报批的施工组识设计或施工方案仅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1、招标人有权利增减设计图纸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或清单项目,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异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进场后因招标人的临时电源未通或临时停电问题。根据项目情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临时电源未通或临时停电而延误工期,其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柴油发电机)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招标人已提供施工用电电源,若根据施工方案、现场实际需要造成招标人提供的电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用电负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签证。
2、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及施工临时用水及排污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5、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雨季施工、排水、排污等费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
6、可调材料的范围及调整办法:详见施工合同相应条款。
七、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5、若投标文件中通过汇总计算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
6、本项目不同单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相同清单项目(前9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均相同)的投标综合单价必须保持一致,若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结算时均按最低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7、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的质量等级、技术规格等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8、打样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任一选择一种品牌进行采购,同时保证其供货周期应能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工期、质量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施工前先将采购的部分材料样品或式样送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将样品或式样做封样保存。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该材料与封样保存的样品或式样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同档次的材料、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完成打样的工作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不再单独另计。
9、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10、材料、成品构件防火等级详图,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防火等级进行报价。
八、商务要求
1、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3、付款方式:供应商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第一次进度款;竣工结算完成并且工程审价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格的97%,剩余3%作为本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满30日内支付给供应商。
4、质保要求:质保期2年,收取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8小时内上门服务(配件+人力),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
5、履约验收:
5.1、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5.2、材料质量要求:钢结构连接有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间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的,应随箱附带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其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的检验报告,其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焊条、焊丝等应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
验收要求:依据钢结构工程相关国家标准对材料和成品进行验收。
6、供应商投入到本项目的各专业人员(如焊工、脚手架架子工)配备齐全,具有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相应的国家岗位等级证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所有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保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束后所有的资料及技术服务内容的保密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实行压证管理;4、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号(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1)线下获取,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将上述资料扫描,以XX公司(公司全称)为文件夹或压缩包的名称,将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28751312@qq.com),报名费发至支付宝账号:支付宝二维码详见附件(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发出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号(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柏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
联系方式:邓女士 028-63927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 028-6392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