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GYL-20221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5G+智慧城市智慧工地子项(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5G+智慧城市智慧工地子项(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5G+智慧城市智慧工地子项(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CTGYL-2022102)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一)”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0.6条原条款:“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成交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修改为:“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一。”
2、招标文件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0.7条原条款:“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成交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成交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修改为:“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期按时足额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方应按迟交付物金额的百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方逾期交付达15天以上(含15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招标人: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2楼
联系方式:刘冰,18605911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4楼
联系方式:王工、黄工,0591-836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91-836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