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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测算竞争性磋商

2022-12-20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测算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以下资料盖章并扫描上传至405378817@qq.com邮箱确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春锦荣招-JSSWJ-LWPQ-FW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测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65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按16人测算,工作内容为税收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安排从事税务行政执法、税收会统、票证管理、党务等国家规定的禁止临时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服务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磋商一览表中其他一栏中写明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

2.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按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按格式要求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不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至 2022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以下资料盖章并扫描上传至405378817@qq.com邮箱确认

方式:方式:将以下资料盖章并扫描上传至邮箱确认: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除外);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水县收费站工作站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水县收费站工作站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9年12月至今)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2月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2月至今)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7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加强劳动保障和管理,服务期内,所有服务人员所发生一切问题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红河州)(https://yunnan.chinatax.gov.cn/col/col3880/index.html)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仁和路38号        

联系方式:刘宇0873-3182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双城际商务中心C栋812            

联系方式:张创然/18988405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宇

电 话:  0873-31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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